为进一步促进《亚太贸易协定》项下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,自2017年2月8日起“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”将上线运行,实时传输该协定项下中韩两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电子信息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(以下统称“进口人”)申报进口《亚太贸易协定》项下韩国原产货物时,应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51号公告有关规定在“无原产地声明模式”下填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》或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》(以下统称“进口报关单”)。
二、自2017年2月8日(含当日,以下同)起,进口人申报进口《亚太贸易协定》项下韩国原产货物时:
(一)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,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,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。海关认为有必要时,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原产地证书正本。
(二)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,但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不一致,进口报关单将做退单处理。
(三)2017年5月10日前,如果海关未收到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,进口人仍可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申报适用协定税率。
(四)自2017年5月11日起,如果海关未收到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,进口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原产地补充申报,申明适用协定税率,并可以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。
三、对于集装箱运输的《亚太贸易协定》项下韩国原产货物,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,进口人能够提交证明相关货物的集装箱箱号、封志号在运输过程中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,海关将视为符合直接运输规则。
特此公告。
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鹏迅报关,一站式、一体化、一线专业报关平台。
电话: 0755-22740884 (30条线)
一站式、一体化、一线专业报关平台
报关不用东奔西跑一步到位,一线的价格,一对一的交接。
12年报关经验 优质报关团队
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,解决各种疑难问题,简化报关手续,归类商品编码,减少各种费用。确保货物快捷、顺利通关。
专业配套报关单导入系统,报关资料自动生成系统
报关需要文件自动生成让我们更精确,更效率。第一时间报关,第一时间放行,第一时间通关。